
网站平台应明示打赏规则 规范直播打赏行为。13日,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。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,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,推动网站平台合规健康运营,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。
网站平台向用户提供充值打赏服务时,应制定明确规则,并以直接、简洁方式公开,不得采取多次跳转、冗长条款等方式影响用户知晓。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,如有违规记录,应在处置期满3个月后,再予以开通。若账号被禁言,其打赏营利权限应同步暂停,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。
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时,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,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、单日打赏最高金额。如果用户放弃或修改限额设置,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。此外,网站平台应合理设置用户打赏提醒触发条件、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,将相关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,并允许用户自行修改相关设置。如果用户关闭提醒功能,网站平台也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。
未经用户同意,网站平台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、购买礼物等消费统计数据。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、引流、推荐,或对用户进行排名。网站平台应加强打赏互动审核,确保不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,不得通过打赏返现、自我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打赏,也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,避免干扰网络直播生态。
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。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,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。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,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。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情况,应进行必要的核验,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,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。
网站平台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序良俗要求,建立并定期更新网络直播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。在账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前,将负面清单告知账号注册主体,并在社区规则、用户协议等平台管理制度中明确对负面清单行为的约束处置措施。
网站平台应密切关注用户异常打赏行为,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用户确认。要依法依规留存打赏记录,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有关部门。同时,网站平台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及时受理处置网络直播打赏相关投诉和纠纷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,妥善处置未成年人打赏的退款纠纷。
网站平台应建立健全网络直播打赏常态化治理机制,持续打击治理违规打赏行为,通过发布治理公告、站内公开信等方式,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,警示网络主播加强自律,引导用户理性消费。各地网信部门需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,明确相关责任人,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,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,优化完善直播打赏功能,坚决遏制网络直播打赏乱象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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